商务部发布稀土产品两用物项常见问题解答
[商务前线]2025/4/22 15:31:00

    根据企业近期咨询情况,经与海关总署相关部门沟通,现就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常见识别问题解答如下:
    1.相关合金、靶材中稀土成分有无具体要求?
    对于公告中列管的合金、靶材等物项,管制范围既包括只含有所列元素的合金、靶材,也包括同时含有所列元素及未列元素的合金、靶材,以下列产品为例:
    ①规格为“钆12%,镁70%,镍6%,钕4%,锌3%,其余为铝、锰、铁成分组成的合金”的“镁合金”,属于管制物项“钆镁合金”范围;
    ②规格为“铝70%-90%,镁1%,钪1%”的“铝合金粉”,属于管制物项“钪铝合金”范围;
    ③规格为“镍55%,钐37%,镧4%,镁0.22%”的“镍合金粉”,属于管制物项“钐镍合金”范围;
    ④规格为“铝98%,钪2%”的“铝合金溅射靶材”和规格为“氮化铝60%,氮化钪40%”的“氮化铝钪靶材”,均属于管制物项“钪靶”范围。
    2.如何理解“混合物”的概念?
    “混合物”是指管制物项的简单物理混合,没有固定的化学式、组成和性质,各种成分之间没有发生化学反应且保持其原来性质,以下列产品为例:
    ①规格为“纯水50%,碳酸钡30%,氧化钇12%,其他微量氧化物合计8%”的“浆料(溶液)”,属于管制物项“氧化钇的混合物”范围;
    ②规格为“二氧化硅58%,氯化钙18%,氧化铝8%,氧化镝0.15%”的“矿物土干燥剂”,属于管制物项“氧化镝的混合物”范围;
    ③规格为“水90%,氧化锆5%,氧化钇0.5%”的“催化剂原料”,属于管制物项“氧化钇的混合物”范围。
    3.如何界定“永磁材料”管制范围?
    由钐钴永磁材料、含铽的钕铁硼永磁材料、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经进一步简单加工形成的初级加工产品,如片、瓦、环以及相关磁组件,属于管制范围,可能涉及磁钢、磁环、磁石等多种名称;进一步深度加工形成的电子元器件(如电机)或电子产品(如扬声器、耳机等),不属于管制范围。
    此外,荧光粉、催化材料(如“汽车用触媒”)、晶体材料(如“硅酸镥钇光学晶体”)、陶瓷材料(如“钇锆合金”“全磁义齿用氧化锆瓷块”“陶瓷增白剂”“热喷涂粉末”“钇稳定氧化锆粉末”)等稀土下游功能材料不属于中重稀土物项管制范围。同时含有钇、锆元素的物项相关指标若符合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1C234等项下所管制物项指标,应按相关两用物项要求管理。“钆布醇-水合物”“钆特酸葡胺”不属于中重稀土物项管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