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8月23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60/2021/NTC/CRC号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欧盟、韩国和越南的冷轧板卷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自2021年8月23日起基于成本加运费价格(C&F)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4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具体如下:中国台湾地区为6.18%、欧盟为6.50%、韩国为13.24%、越南为17.25%。涉案产品为宽度≤1250毫米、厚度为0.15毫米~3.00毫米、初级和二级、未经包覆、镀层或涂层铁或非合金钢的冷轧板或冷轧卷(不包括汽车用冷轧板卷),涉及巴基斯坦税号7209.1510、7209.1590、7209.1610、7209.1690、7209.1710、7209.1790、7209.1810、7209.1891、7209.1899、7209.2510、7209.2590、7209.2610、7209.2690、7209.2710、7209.2790、7209.2810和7209.289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预计终裁结果将于180日内作出。 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 调查机关(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联系方式: Secretary,NationalTariffCommission, 地址:StateLifeBuildingNo.5,BlueArea,Islamabad. 电话:+92-51-9202839 传真:+92-519221205. 2021年2月25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欧盟、韩国、越南的冷轧板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网站)
商务前线免责声明:
商务前线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除原创外,有部分资讯从网络等媒体收集而来,版权归原作者及媒体网站所有,商务前线力求保存原有的版权信息并尽可能注明来源;部分因为操作上的原因可能已将原有信息丢失,敬请原作者谅解,如果您对商务前线所载文章及作品版权的归属存有异议,请立即通知商务前线,商务前线将立即予以删除,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