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9日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期货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期货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此次草案二审稿根据有的常委委员和有关方面的建议,将本法名称修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 在本次审议的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中,增加期货交易的定义,即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增加衍生品交易的定义,即期货交易以外的,以非标准化期权合约、互换合约和远期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明确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的定义。 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此次审议的草案取消对除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外的其他期货服务机构的备案要求。草案还进一步强化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风险监测监控、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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