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13日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下称《通知》),该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两成。 根据《通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该市于3月18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其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通知》显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该通知自2024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贷款受理日期在2024年3月18日之前的,按该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在2024年3月18日(含当日)之后的,按该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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