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目前房地产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由于房地产税将对个人住房征税,因此备受老百姓关注。最近半年时间里,财政部多次表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多位财税专家认为,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下,房地产税要先立法,然后才能征税,因此房地产税立法先行是普遍共识。而由于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因此采取“充分授权”原则,由地方在法律范围内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房地产税开征时间、税法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确定具体税率等。 目前房产税仅在上海和重庆试点。 根据广义的解释,房产税是在房地产税范畴内,前者征税对象是房产,后者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但业内人士看来,狭义语境下,近年热议的两者尽管名义上不同,实际上是一回事。 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两地开始试点房产税,迄今已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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