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13日发布公告,明确多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具体来看,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本次降低契税及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于购房者、房企均将产生实质性利好,通过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缓解房企资金压力,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购房者置业信心。
北上广深家庭购买140平米以下首套、二套住房均按1%优惠税率征收契税
公告明确,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负责人就上述政策答记者问表示,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即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变化之一是,过去只有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子,契税按1%征收。而现在购买90-140平方米的房子,只要是首套房,都可以按1%征收。这对于一线城市来说,其税率可从3%下调到1%,其他城市税率从1.5%下调到1%。对于价值100万元的购房交易,一线城市契税从3万减少到1万,下降了三分之二;而其他城市契税从1.5%下调到1%,下降了三分之一。政策变化之二是,对于140平方米以上的购房类型,其契税税率调整为1.5%;对于一线城市来说,过去契税为3%,而现在降低为1.5%,减少了二分之一。
严跃进认为,契税下调影响重大,将直接激活中大户型房子的认购,尤其对于90-140平方米、1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由于税费成本的减少,居民对于改善型住房需求将得到提振。此外,利好一线城市住房交易。
公告还明确,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对此,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认为,近些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调整,不少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实际税率已经明显降低,企业不少税费资金处于多缴状态,这部分资金如果不能及时退税,将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本次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有利于降低企业预征预缴的土地增值税,降低企业资金压力,对于当前稳定企业预期也将带来积极影响。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此外,公告还明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 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负责人就上述政策答记者问表示,通过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陈文静表示,降低一线城市增值税税费是与取消普宅标准配套的政策,由于普宅标准涉及的税费主要是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本次明确一线城市取消普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增值税政策,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可以明显降低一线城市增值税税费,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将助力一线城市市场继续修复。对于土地增值税免征条件,本次政策明确取消普宅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即这部分政策未做调整。
国海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夏磊表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关键是发挥一线城市的带动作用。一线城市作为行动的标杆,其相关住房政策调整,将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升购房者市场信心,促进楼市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