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关于原木期货厂库标准仓单担保品相关事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原木期货厂库标准仓单担保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木期货厂库标准仓单担保品,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原木期货业务细则》等有关业务办法、相关协议书及《关于厂库标准仓单担保品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大商所发〔2024〕482号)要求办理。 二、注册原木期货厂库标准仓单时,厂库标准仓单担保品合计金额不低于厂库标准仓单市值的130%加原木品种非基准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 上述业务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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